因梦想一夜暴富,西安某物流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经理兼财务主管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达20多万元,不料东窗事发逃之夭夭。日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6年。
李某,男,28岁,甘肃人,从2011年5月份开始,就一直在西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2月,李某被调到榆林分公司担任经理,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兼任财务主管,将榆林分公司的货款、运费上交给公司财务。
升职,原本是好事,但其在榆林分公司工作期间,因梦想着一夜暴富,开始疯狂购买彩票,并将贪婪之手伸向了每天经手的公司货款和运费上。李某心想着,凭借自己的经验,钻公司的漏洞,将公司代收货款、运费等挪用,不会有人知道。
然而,令李某意想不到的是,2014年4月,该物流公司开始对榆林分公司进行对账,发现李某有61单应收款164327元、270单运费款28794元未向公司上缴,以及已下账单未打款18135元、公司备用金10000元、欠工人保险费、卸车费、送货费共计2799元,实际库存22058元。
片区经理便致电询问李某,李某谎称货物没有收到。随后,公司相关人员开始全面进行对账,发现李某调到榆林分公司的一年时间里,竟然违反公司财务规定,非法侵占运费,多次将客户货物私自变卖,共挪用公司资金达20多万元。
2014年4月17日晚上,事情败露后,李某竟然未向公司打招呼便离开公司,公司多次联系李某未果。
2014年6月,西安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报了案。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得知,李某在负责榆林分公司财务工作的一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20多万元用于购买彩票,挥霍之后无法归还。
2014年9月5日,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上网追逃,同年12月4日被西安铁路公安处宝鸡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12月11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7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2015年4月2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李某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能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榆阳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