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业务员为买彩票 挪用公司货款7万元被判刑

时间:2015/6/1 9:50:41     来源:海峡导报     浏览:1081次    
【摘要】:业务员销售货物不缴交,挪用7万多元货款购买彩票

导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记者 张韩丰)业务员销售货物不缴交,挪用7万多元货款购买彩票。5月2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4年,张某便开始迷上购买中国体育彩票,出手押注都比较大,总是出大于入。眼看着手头的资金逐日减少,最终,他将手伸向单位的资金。

在去年下半年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漳州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便利,在负责农药、化肥的销售及回笼货物资金业务的过程中,采用收取客户货款不上缴的手段,先后将公司的货款70920元私自挪用,用于个人购买体彩。

公司财务发现后遂报了案,张某于2015年1月23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5日被取保候审。案发后,张某将所挪用的款项全部退还给该公司,取得了公司的谅解,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要求从轻处理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利用其业务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其单位资金归个人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将挪用的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单位,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在量刑上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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