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化市中方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杨强(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杨强是中方县国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新建粮库保管员。2011年至2013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收购、保管新建粮库储备粮的过程中,通过制作虚假粮油入库划码单的方式,虚报收购粮食数量68249公斤,套取粮食收购款188644.68元,之后他将该款挪用于购买彩票及补贴家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强在担任中方县国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新建粮库保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家庭开支及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杨某如实到案供述自己的罪行,归还了全部挪用款并赔偿了相应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王先勤 李晓露
编辑: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