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通讯员陈文铮)利用职务便利,李某两年间侵占单位200多万元钱款后出逃,去年9月在安徽黄山被警方抓获。昨天,余姚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今年31岁的李某是余姚泗门人,2011年8月进入当地一家塑化公司,具体负责货物调拨和统计工作。李某平时喜欢买彩票,为此在外面欠了不少债务。经常遭债主催讨的李某,想到了拿单位的钱为自己还债。
公司向外发货后收取业务单位寄过来的承兑汇票,以前都由销售人员来做。由于销售人员经常外出,后来公司将这个任务交给了李某,让他把收取来的承兑汇票交给会计,然而再将会计开具的收款收据邮寄给对方单位。
兑汇票是可以流转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账户,银行会直接将承兑汇票的钱打进去,而不会核实当事人的信息。李某就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来的部分承兑汇票私自截留,然后设法套取现金,同时又伪造收款收据寄给业务单位。就这样,自2012年5月至去年7月案发,李某共侵占单位资金219万元。
时间一长,李某担心公司发现货物发出去却不见钱汇进来,于是在去年7月的一天,他对一名发货员说,如果每个月能帮他毁掉部分发货单,他许诺给其每个月5000元的报酬。不料,该发货员将这事告诉了公司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听后很震惊,希望李某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从谈话中李某发现公司还没有完全掌握自己的行为,便一口咬定只拿了3万元。于是,公司负责人让李某先回去,然后安排财会人员对李某所承办的业务进行核对。
财会人员经与业务单位核查后发现,李某私自截留业务单位的承兑汇票共23张,计219万元。公司负责人联系李某未果,就报了警。警方根据线索于去年9月在安徽黄山将李某抓获。被抓后,李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称这些钱已被自己挥霍一空。